(常州钟楼法院)罪犯黄岚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419
罪犯黄岚,女,1990年1月24日出生于湖北省宣恩县,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沙道沟镇洗白溪村九组08号,暂住本市武进区湖塘镇吾悦广场悦加公寓23号楼24层25号房。
罪犯黄岚危险驾驶一案,本院已于2024年11月20日以(2024)苏0404刑初474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黄岚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黄岚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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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