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法院)罪犯尹兴迪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519
罪犯尹兴迪,女,2000年1月16日出生于云南省曲靖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新街回族乡以濯村委会5组。
罪犯尹兴迪诈骗一案,本院已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2024)苏0404刑初53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尹兴迪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尹兴迪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尹兴迪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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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