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法院)罪犯朱晓倩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秦淮区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1-02 浏览次数:1438
(2025)苏0104刑更1号
罪犯朱晓倩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决生效后,朱晓倩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3112,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