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何海,男,1969年6月6日出生,住徐州市云龙区民富园小区85号楼2单元501室。

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78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何海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经审查,罪犯河海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所患疾病程度达到暂执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何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