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喻新锋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30 浏览次数:1143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33号
罪犯喻新锋,男,1978年7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33197807270532,汉族,大专文化,个体,住徐州市鼓楼区兴隆花园6号楼6单元201室。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柏树组。被告人喻新锋曾因赌博,于2010年12月2日被铜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二千元;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于2022年2月23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龙大队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被告人喻新锋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3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6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因健康原因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当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2024年11月26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476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喻新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喻新锋以患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杨涛,电话:0516-68910628)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