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罪犯石荣武(绰号“大飞”),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20382198404203915,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农村商业银行对面出租屋(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鸿福路22号嘉境花苑16幢1402室)。

本院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2024)苏1012刑初70号刑事判决,罪犯石荣武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与前罪管制一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罪犯林邦乾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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