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成红,女,汉族,1973年11月26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2024)苏1323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张成红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成红以患有高血糖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张成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26,联系人:孙法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