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张成红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泗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242
罪犯张成红,女,汉族,1973年11月26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2024)苏1323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张成红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成红以患有高血糖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张成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26,联系人:孙法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