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纪舒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王爱芳 发布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624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纪舒丹,女,1993年10月2日生,福建省尤溪县人,汉族。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了(2024)苏0282刑初65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纪舒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4年12月18日,纪舒丹以需要哺乳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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