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王浩楠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泗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648
罪犯王浩楠,男,汉族,2004年12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2024)苏1323刑初477号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罪犯王浩楠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王浩楠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王浩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18,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