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立足“四个环节”全力减少涉诉矛盾
作者:何素军 发布时间:2011-11-04 浏览次数:242
今年以来,洪泽法院立足构建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判后释明答疑、改进执行方式方法、加大接访息访力度“四个环节”,全力减少涉诉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
构建风险评估机制。尝试构建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立案、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分别由审执人员填写《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对每个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社会关注程度高、在县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施风险评估。存在矛盾风险的,要形成评估报告,提出稳控预案,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并将该风险评估机制的落实情况列入部门及审执人员目标考核之中,加强督导检查,对因风险评估或稳控实施出现工作失误,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规范判后释明答疑。进一步将判后释明答疑、服判息诉等纳入考核,形成奖惩机制。要求法官审理案件要以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裁判后要以通俗的语言、便捷的方式向当事人解疑答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经过释明答疑后,当事人仍有疑惑或情绪的,由院、庭领导亲自解答、化解,从根本上减少上诉上访现象;同时,要求法官联系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尽量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改进执行方式方法。经过争取,该院执行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了与各镇、金融部门、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以政府文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形成覆盖全县的执行工作协作网络;同时,联系电视台、《洪泽信息》等县级新闻媒介,对“老赖”式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并有偿征集执行线索,迫使他们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放宽执行救助基金发放条件,对执行不能到位且生产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及时给予适当救助。至今,该院没有发生一件因执行不能而引发的信访案件。
加大接访息访力度。严格落实“首问(办)负责制”、“院长接待日”等接访制度,简化接访程序,着力疏导教育,办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来访;对重访缠访案件,明确领导包案,落实专人负责,分析重访缠访原因,与社会调解组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合力协同解决;对诉求合理的信访事项,及时予以落实解决,对诉求不合理的缠访闹访,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置,确保信访活动的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