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唐春华,男,汉族,1980年5月22日出生,住江苏省兴化市。

2024年1114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1281刑初623号刑事判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唐春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唐春华以患肝硬化、脾脏切除、静脉曲张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现本院将罪犯唐春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23-83329671(刑庭)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23号兴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