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赵云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18号

 

罪犯赵云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1月28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12月10日,赵云以其本人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赵云的情况符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赵云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