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努尔比亚穆•再依丁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0月28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13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2017年7月28日被该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曾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7月5日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努尔比亚穆·再依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4月1日经常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5月31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经该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14日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努尔比亚穆•再依丁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7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移交执行。于2024年8月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将相关材料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组织诊断。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9日委托苏州市立医院(东区)聘请医学专家对罪犯努尔比亚穆•再依丁进行诊断。2024年10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法鉴审字第094号组织诊断意见书,认定罪犯努尔比亚穆•再依丁2024年10月9日早孕诊断成立。

经查,罪犯努尔比亚穆•再依丁诊断成立,系正在怀孕的妇女,依法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罪犯努尔比亚穆再依丁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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