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曹玲玲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1335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4)苏0991刑更7号
罪犯曹玲玲,女,1997 年 9 月 27 日出生,满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曹玲玲怀孕,其本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曹玲玲确属怀孕,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12月9日。
如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赣江路22号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