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19号

    罪犯孙刘认,男,1988年7月3日出生,徐州市铜山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231988070306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0年4月10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12刑初8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刘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9年8月20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6月2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孙刘认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3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未履行,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鉴于该犯系抢劫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且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综合考量其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刘认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