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13号

罪犯单天亮,男,1993年10月23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31993102343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2年6月20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单天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8年7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218473.34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单天亮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已履行五千元;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218473.34元未履行,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本院(2022)苏0612刑初337、207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单天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