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12号

    罪犯戴仁建,男,1977年10月14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771014003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1996年9月20日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3年9月18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9月26日至2016年1月7日。

    2022年10月27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3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戴仁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戴仁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戴仁建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