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09号

    罪犯吴志岗,男,1993年4月9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2319930409861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14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2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吴志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5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3年5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9刑更14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10月5日止)。

    罪犯吴志岗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性侵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志岗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