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高万龙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664
罪犯高万龙,男,1993年11月5日出生,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93110555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3年10月13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83刑初76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高万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自2023年1月9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1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高万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7月获得表扬一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履行,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高万龙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