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高万龙,男,1993年11月5日出生,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93110555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3年10月13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83刑初76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高万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自2023年1月9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1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高万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7月获得表扬一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履行,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高万龙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