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07号

    罪犯程耀,男,1983年6月26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08021983062603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2年2月28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804刑初37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程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2月9日起至2027年8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23.9911万元发还被害人。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6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刑终8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程耀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未履行,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23.9911万元发还被害人未履行,2024年6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鉴于该犯系未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程耀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