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陈宜智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541
罪犯陈宜智,男,1994年11月13日出生,海南省三亚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6020019941113469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8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3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宜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0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宜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宜智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