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68号

    罪犯李帅,男,1988年10月10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8219881010815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三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4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82刑初64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帅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31年7月22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李帅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5月、2024年1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帅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