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闪婚”即是结婚一年左右即离婚的现象。启东法院在近年的离婚案件审理中发现,“闪婚”案件呈增多趋势,并具有以下特点:一、低龄化。此类案件的当事人通常结婚年龄较小,一般刚满结婚年龄就步入婚姻殿堂;二、低学历。通常大学毕业的年轻人思想独立性较强,在工作稳定后才谈婚论嫁,此时年龄也已达到了二十六、七,思想更趋成熟,对待婚姻更加慎重,因此“闪婚”多发生在高中或技校毕业的年轻人身上;三、自由恋爱的少,介绍结婚的多。通常自由恋爱的年轻人接触时间较长,婚姻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而介绍结婚时结婚的目的性较强,往往相互了解不够,导致婚后不长时间即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冲突而离婚。

结婚、离婚固然是个人的私事,国家社会不应过多干涉,但婚姻同样是一种社会现象,且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家庭的和谐有助于社会稳定,“闪婚”现象增多反映出社会对待婚姻的态度越来越宽松,甚至有点轻率,造成婚姻矛盾的增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离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将来社会的发展埋下隐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婚姻功利性太强。从古至今婚姻就讲究门当户对,但以前因为社会思想的保守,人们对待婚姻相对慎重,即是发现当初结婚的错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也不愿轻率离婚。而现在人们婚姻功利性未有改变,但婚姻的自由度却大大加强,导致“闪婚”现象增多。二是婚姻责任心的降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人们更加注重个人的物质生活,由此导致年轻人对家庭责任心的降低,在个人生活与婚姻责任相冲突时往往选择离婚逃避家庭责任的承担。

对此,启东法院认为应当采取如下对策:一是加大婚姻责任的宣传力度,营造婚姻既是个人私生活,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认识氛围,促使人们慎重对待婚姻;二是倡导正确的婚姻观,使人们认识到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是两情相悦的结果,而非追求个人物质生活的手段;三是加大对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促成当事人的和好,防止当事人赌气离婚;四是 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的辅导,“闪婚”中通常子女尚小,没有认识能力,健康心理的可塑性更强,因此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