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徐雷勇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421
罪犯徐雷勇,男,1982年4月2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419820402267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2009年6月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2009年8月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1年7月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2015年5月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0年2月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3年3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13刑初4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雷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徐雷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时已履行)。鉴于该犯系具有四次以上劣迹恶习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雷勇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