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吴传胜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591
罪犯吴传胜,男,1991年12月26日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911226455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3年4月11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22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吴传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2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吴传胜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传胜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