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荣卓伟,男,1984年12月30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219841230263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2023年5月22日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9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6年2月5日刑满释放;2016年11月1日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四日,于当日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

    2018年11月29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1322刑初97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荣卓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7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人民币六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2019)苏13刑终6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5月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10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10月29日止)。

    罪犯荣卓伟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荣卓伟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