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张赛赛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542
罪犯张赛赛,男,1989年12月2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31989120290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2年6月10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赛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9年1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34.653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张赛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未履行),追缴赃款人民币34.6535万元(已执行1725.85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赛赛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