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05号

    罪犯臧树东,男,1982年9月27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219820927449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6月29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22刑初7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臧树东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5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苏13刑终24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臧树东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未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5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臧树东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