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496号

    罪犯何林,男,1974年6月24日出生,四川省巴中市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740624337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1999年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3年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6年6月18日刑满释放。

    2021年10月9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刑初4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何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9.2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何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未履行),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9.2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且财产性判项未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三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林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