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38号

    罪犯孙金超,男,1980年11月7日出生,江苏省盱眙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3019801107183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13刑初49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金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2020)苏02刑终3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孙金超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金超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