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曹勇假释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1126
罪犯曹勇,男,1993年12月31日出生,江苏省兴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119931231777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3年2月21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281刑初6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曹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曹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社区矫正机构矫正环境评估意见为同意罪犯曹勇适用社区矫正。罪犯再犯罪可能性为一般,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曹勇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