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蔡恩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533
罪犯蔡恩,男,1987年7月4日出生,湖北省恩施市人,土家族,大学专科教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870704243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7月14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54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蔡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9年9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整,退赃退赔人民币三十九万七千七百九十元零一角五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执行。
罪犯蔡恩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120000元;退赃退赔397790.1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蔡恩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