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25号

    罪犯李安刚,男,1978年8月12日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051978081205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2016年7月曾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2015年2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9月4日刑满释放。

    2022年2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04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安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7年6月4日止),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2022)苏08刑终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3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李安刚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安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