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47号

    罪犯王斌荣,男,1973年4月1日出生,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14032119730401151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2年7月1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12刑初6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斌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7年3月1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3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斌荣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未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30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斌荣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