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韩少平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703
罪犯韩少平,男,1964年7月28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1119640728151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2007年2月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2年4月30日刑满释放。
2022年3月22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4刑初4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韩少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31年10月1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韩少平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韩少平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