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492号

    罪犯林广宝,男,1948年3月17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汉族,文盲,公民身份号码32082819480317625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2年6月24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3刑初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林广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6日止),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440439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林广宝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44043.9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广宝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