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林广宝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415
罪犯林广宝,男,1948年3月17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汉族,文盲,公民身份号码32082819480317625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2年6月24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3刑初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林广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6日止),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440439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林广宝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44043.9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广宝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