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491号

    罪犯蓝俊添,男,1969年11月28日出生,广东省五华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691128695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4月22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12刑初48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蓝俊添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9年5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6月2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3年2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9刑更6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8年9月8日止)。

    罪犯蓝俊添在上次减刑后,依然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蓝俊添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