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490号

    罪犯胡步广,男,1966年7月28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91966072804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12刑初46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胡步广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胡步广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十五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未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胡步广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