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陈健风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805
罪犯陈健风,男,1980年9月15日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119800915721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2001年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4年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8年1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7年4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18年3月10日刑满释放。
2022年8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4刑初34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健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刑期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32年6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赃款、赃物折价款人民币35.8534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健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未履行,追缴赃款、赃物折价款35.8534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且系未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三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健风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