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489号

    罪犯陈健风,男,1980年9月15日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119800915721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2001年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4年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8年1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7年4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18年3月10日刑满释放。

    2022年8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4刑初34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健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刑期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32年6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赃款、赃物折价款人民币35.8534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健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未履行,追缴赃款、赃物折价款35.8534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且系未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三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健风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