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顾海成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1481
罪犯顾海成,男,1989年10月17日出生,江苏省兴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119891017843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3年3月28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281刑初64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顾海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1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顾海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顾海成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