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行政审判庭2006年至今共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09件,执结193件。为了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从五个方面加强非讼行政案件的审查。

一是实行申辩通知书制度。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如果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处罚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等问题,可在7日内向法院书面或口头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法院将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二是实行专门合议庭制度。对非诉审查特别是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不服土地处理决定、房屋拆迁案件等案件,指定综合素质强、资深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

三是实行到现场勘查制度。利用送达传票和法律文书的机会接触当事人,同时要求双方人员到勘查现场,对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或者有争议房屋、地产亲自丈量,重新勘验。

四是实行审查时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和申辩,对于房屋拆迁作为申请人请求的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安置方式、拆迁补偿等环节上尽量满足拆迁户的要求。

五是实行执行前协调制度,要求承办法官在每一项工作环节中多做说服工作,宣讲法律政策,营造说理劝和的良好氛围,力争促成矛盾双方自行和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