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和保障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官在公正廉洁、办案效率、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情况,从根本上杜绝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建立定期案件廉政回访制度。

 

该院专门成立了案件廉政回访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为本院纪检组和监察室,每季度对干警办理的案件廉政情况进行回访。

 

回访对象对象主要是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案件来源主要是三类:一是各类信访投诉案件,二是社会关注和热点案件,三是普通案件中随机抽取3%案件。

 

回访形式主要有:电话回访。由回访人员按照案件卷宗材料内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直接拨打电话进行回访:直接回访。由纪检组和监察室人员根据当事人地址直接上门进行回访:委托回访。委托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回访;专项回访。由院领导针对某些特定案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回访。

 

 回访主要内容为是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案件:是否能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是否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是否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是否能遵守各项审判纪律规定;是否能严格遵守司法礼仪等。

 

对于回访结果,由院纪检组和监察室进行梳理汇总并认真核实,把回访结果与法官业绩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