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746号

    罪犯周某平,男,1990年1月27日出生,黑龙江省林口县人,中专肄业,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3年4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213刑初6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某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刑期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周某平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某平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