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制定出台《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标准》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7-04-29 浏览次数:1463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近日,徐州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标准》,以此组织和引导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审判质效,落实规章制度,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能力和提升司法形象。《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标准》,是按照“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的要求制定的,分为示范点创建的共性标准和个性标准两大部分。个性标准中,又根据不同的业务范畴,分为立案庭系统、民一庭系统、民二庭系统、刑庭系统、行政庭系统、审监庭系统、执行局系统、司法鉴定系统和人民法庭九个部分,分别从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廉洁自律、行政管理、氛围建设等方面制订了明确具体的创建标准。
目前,中院执行局、中院司法鉴定处、新沂法院、沛县大屯法庭已被省院确定为首批省级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中院民二庭、泉山法院等5个集体为第二批(创建)省级示范点;中院行政庭、丰县刑庭等10个集体为首批创建市级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