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799号

    罪犯林某,男,1998年10月25日出生,山东省龙口市人,中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2023年3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213刑初9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4日交付执行。

    罪犯林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万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