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833号

    罪犯黄某亮,男,1989年2月28日出生,江苏省丰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七监区服刑。

    2022年10月31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12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10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亮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