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939号

    罪犯周某,男,1967年12月25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一监区(老残监区)服刑。

    2022年1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11刑初2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2027年10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周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2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六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