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850号

    罪犯赵某棋,男,1992年8月17日出生,江西省九江市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八监区服刑。

    2022年6月23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206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某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7年3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赵某棋对其参与的诈骗数额人民币二十九万九千八百元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赵某棋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2022)苏02刑终246号刑事裁定,以罪犯赵某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赵某棋对其参与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二十七万九千八百元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赵某棋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万五千元已履行;退赔二十七万九千八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某棋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