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897号

    罪犯尹某,男,1989年8月15日出生,福建省浦城县人,初中肄业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三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03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尹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5万元已履行,违法所得1215190.75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尹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