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某捷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511
江苏省龙潭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856号
罪犯许某捷,男,1984年4月15日出生,广东省廉江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九监区服刑。
2021年11月5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73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许某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许某捷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共同违法所得二十三万一千五百五十四元八角六分,履行三万零一百四十元,2022年9月1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2执19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许某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11月4日